能源业发展办公室根据行政长官批示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设立 , 专责促进和协调与能源业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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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业发展办公室隶属于运输工务司 , 职能主要是负责协助政府制定能源政策 , 研究中长期的能源规划和各项措施 , 监督和协调业界一切与能源有关的活动 , 推动需求侧管理 , 推广宣传能源教育 , 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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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具体职能如下: |
| 一、 |
协助政府执行监督职能及制定对该行业实行的政策; |
| 二、 |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和环境问题 , 制定该行业的发展计划和规划 , 并跟进其执行; |
| 三、 |
推动落实既定政策和已批准的计划和规划的所需措施; |
| 四、 |
促进和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活动的法例和规章 , 并监察其执行; |
| 五、 |
促进能源产品的合理使用及提高其消耗效能 , 以达到一个能源供应可靠和优质及把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减至最低的经济目标; |
| 六、 |
制定能源产品的生产、运输和存贮设施及设备的技术条件 , 并特别在环境方面 , 推动和协调制定适当的规章和技术规范; |
| 七、 |
推动有关制定能源产品价格的研究; |
| 八、 |
协调由其负责的基础设施的项目; |
| 九、 |
跟进和监察该行业的公共服务专营公司的活动 , 以及推动可能批给新业务的所需措施; |
| 十、 |
促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境外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合作关系 , 以便利用该行业技术和规章方面的发展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