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根據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設立 , 專責促進和協調與能源業有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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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隸屬於運輸工務司 , 職能主要是負責協助政府制定能源政策 , 研究中長期的能源規劃和各項措施 , 監督和協調業界一切與能源有關的活動 , 推動需求側管理 , 推廣宣傳能源教育 , 促進能源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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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具體職能如下﹕ |
| 一、 |
協助政府執行監督職能及制定對該行業實行的政策; |
| 二、 |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經濟發展前景和環境問題 , 制定該行業的發展計劃和規劃 , 並跟進其執行; |
| 三、 |
推動落實既定政策和已批准的計劃和規劃的所需措施; |
| 四、 |
促進和參與制定有關行業活動的法例和規章 , 並監察其執行; |
| 五、 |
促進能源產品的合理使用及提高其消耗效能 , 以達到一個能源供應可靠和優質及把對環境的有害影響減至最低的經濟目標; |
| 六、 |
制定能源產品的生產、運輸和儲存設施及設備的技術條件 , 並特別在環境方面 , 推動和協調制定適當的規章和技術規範; |
| 七、 |
推動有關制定能源產品價格的研究; |
| 八、 |
協調由其負責的基礎設施的項目; |
| 九、 |
跟進和監察該行業的公共服務專營公司的活動 , 以及推動可能批給新業務的所需措施; |
| 十、 |
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境外的公共或私人機構的合作關係 , 以便利用該行業技術和規章方面的發展優勢。 |